及早發現異常 擬定治療計畫
此外,在懷孕20週前後,健康署補助一次超音波檢查,如因特殊情形無法檢查者,可改於妊娠第三期(29週)檢查。黃閔照指出,補助超音波檢查為基本檢查,主要在看胎兒有沒有過大、過小、羊水多寡,或是否有胎盤前置、胎位不正等問題。這些檢查項目可以幫助醫師評估生產方式,對生產風險也能有進一步的掌握,不過這次超音波檢查並不做胎兒器官篩檢,若真的懷疑有異常,醫師才會考慮安排更高階檢查。
黃閔照說,不少孕婦自費做高層次超音波,高層次超音波的功能是針對胎兒器官做更細膩的檢查,部分先天性心臟病或先天性腎臟病變等器官病變,可以透過高層次超音波檢查出來。但檢查胎兒是否有器官病變,並不是鼓勵孕婦一看到胎兒有器官異常就終止妊娠,且終止妊娠尚需符合優生保健法之相關規定,而是希望可以及早擬定治療計畫,並評估預後狀況,提升孩子生存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