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現在許多女性是職業婦女,白天在職場打拼、工作,晚上還得照顧小孩處理一大堆家務,變成了「蠟燭兩頭燒」,所有時間分配都受到壓縮,因此身心負荷常瀕臨極限。黃鈴翔認為,並不是所有家務都要推給媽媽、女性,全家每一份子不分男女,對於家務,應抱持「人人有責任,人人可承擔」觀念,互相支持,女性才能有更多成長空間。
推行家務有給制 重點還是在觀念
我國《民法》第1018條之1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黃鈴翔表示,我國的法律是非常先進,這條法律落實了「家務有給制」精神。過去有女性長時間擔任全職家庭主婦,沒有經濟收入來源,一旦離婚,這樣的女性就會沒有錢,落得一無所有,這條法律便賦予她們一定的經濟保障。
「雖然法律上認為家務具有勞動價值,但很多人認為,家務屬於愛的勞務,無法以金錢計算,所以家務有給制要實際實踐在婚姻、家庭,還是有很多阻礙需要克服。」黃鈴翔解釋,即使有法律做後盾,真正重要的,還是在觀念的改變,性別都要擺脫刻板印象,破除「家務是女性責任」迷思,才可能從根本做改變。
單親家庭 所受衝擊更大
性別刻板印象也可能影響到下一代,特別是單親家庭所受衝擊更大。過去曾有新聞報導,一名母親帶孩子去公園玩耍、吃豬肉餡餅,遇到一名國小三、四年級男孩上前詢問是否可以吃一口豬肉餡餅,這名母親詢問才知道,小男孩是「鑰匙兒」,沒有媽媽,而爸爸在工作,只留一些晚餐錢,小男孩一個人在外閒晃的身影,讓這名媽媽感到很心酸,將文章放到社群網站,引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