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沒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年代,病人臨終前往往接受大量無效醫療,甚至得忍受按壓、急救電擊、插管等折磨,隨著《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加上醫護、民眾觀念的改變,這種情況逐漸好轉,病人有機會選擇不接受急救、有尊嚴地離開世界。
不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還是有些不足的地方,像植物人、嚴重失智長輩等就沒有納入。姚建安認為,2019年即將正式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將不可逆轉的昏迷患者、永久植物人與極重度失智等也納入保障,讓這些族群有機會享有「善終」權益,臨終不再飽受折磨,可說是美事一樁。
預立醫療決定 需經過嚴謹把關
事實上,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病人「預立醫療決定」過程需經過嚴謹審核、把關。姚建安指出,病人在意識良好時若想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意願書,必須要有二等親屬至少一人在場,若有醫療委託代理人,也需要請醫療委託代理人出席,之後需要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共同討論,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再經過兩名公證人公證,或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兩人以上在場見證,登錄在健保卡上,就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不過醫事人員、主治醫師等基於醫學倫理,無法擔任患者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