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更好孕
2~3歲托育補助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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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擴大推動「育兒津貼」及「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兩大政策以來,補助涵蓋率超過8成,今(2020)年起,衛生福利部延長托育費用補助至未滿3歲的幼兒,以無縫銜接2-3歲幼兒家長們的托育需求。
 
家中有新生兒,除為父母帶來迎接新生命的喜悅,接下來的照顧重責,更是父母們關心的一大課題。以往臺灣家庭中0-2歲的幼兒,多為家長或親屬自行照顧,家外送托比率並不高,然而現在雙職涯家庭的普遍,政府長期以來積極推動多元友善的育兒照顧政策,便成為家長們托育照顧的堅強支持與後盾。
育兒津貼+托育補助 打造友善育兒環境
自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8月推行擴大育兒津貼發放及建立托育公共與準公共化機制兩大策略以來,每月有超過29萬名未滿2歲幼兒,獲得育兒津貼及接受準公共化托育的照顧,因而減輕不少育有幼兒家庭的照顧與經濟負擔,也因此有高達9成民眾對於這兩項政策表示相當滿意和支持。

在擴大0-2歲育兒津貼部分,是依照育有2歲幼兒家庭的經濟條件不同,每人每月發給2,500元至5,000元的育兒津貼,第3名以上子女則每月再加發1,000元。2019年累計至少約44.7萬名未滿2歲兒童受益,補助約87.07億元,較2018年同期增加約5.3萬人,成長13.5%。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指出,對於一般的家長而言,相較於育兒津貼,更為重視的在於完善安心的托育環境,因此除了運用前瞻計畫積極布建增加社區公共托育家園,2018-2020年全國公共托育設施預計布建240處,也將「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簽約居家托育人員」、「簽約私立托嬰中心 」納入補助。截至2019年12月底止,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公共托育家園計216家;簽約居家托育人員計21,459人(簽約率88.93%);簽約私立托嬰中心735家(簽約率93.99%),總計可提供77,213個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收托名額,整體運用比率達91.7%。

選擇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與地方政府簽約的居家保母及私立托嬰中心之托育家庭,也可依家庭經濟條件,向政府申請每月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托育費用補助。如此一來,既能實質減輕家長托育負擔,讓托育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15%(約8,000元至12,000元),也可尊重家長們的選擇權,為不同照顧需求的家長提供更多元化的育兒選擇。更重要的是,與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簽定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契約,除了要求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價格上限管制外,並會透過多項管制考核措施進行監督,確保保母及托嬰中心能提供優質專業服務,便能安定收托與永續經營,全面提升托育品質及持續增加服務量,補充公共化不足部分,為臺灣營造友善的育兒環境,可說是一項能讓兒童、家長、保母與托嬰中心及政府多贏的政策。

居家式托育VS.機構式 托育依自家需求做選擇
究竟應該選擇居家式托育還是機構式托育服務?這個問題常常讓家長們大傷腦筋,一般來說,無論是居家式或機構式托育人員,都應為專職、具保育知識、技能與態度良好、無素行不良紀錄。在托育環境方面,除了整潔也應具備各項安全條件,包括防跌、防撞、防墜等安全措施,以及浴室內防滑、嬰幼兒專用馬桶(座)設施,遇到緊急狀況時,也應有急救或意外事件處理能力與措施。合格的居家式托育需具備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機構式托育則需有政府核准之「托嬰中心立案證書」,相關的資訊可至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查詢。

以照顧比分析,居家式托育為1:2,而機構式托育為1:5,也就是居家保母收托幼兒數未滿2歲以下限2人,全部不超過4人(全日及夜間托人數不超過2人),而托嬰中心的每位托育人員,照顧不超過5位嬰幼兒。因此通常居家保母與所照顧的幼兒較易建立穩定良好的依附與信任關係,但缺點是居家式托育較不公開透明,不易取得家長信任,而托嬰中心則因照顧比較高,較難滿足個別幼兒需求,好處是收托環境公開透明。家長可依自己的需求、嬰幼兒的特質、經濟負擔能力等綜合考量選擇合適的育兒服務。
2-3歲延長托育補助 無縫銜接照顧需求
至於托嬰中心已收托滿2歲的幼兒,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若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教育部以於2024年達到OECD國家2歲平均入園率33%為政策目標,積極協助縣市政府及幼兒園設置2歲專班;為利家長有充分時間銜接幼兒園,自2020年起延長托育費用補助,對於滿2歲幼兒續留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者,仍給予托育補助至未滿3歲,以無縫銜接2-3歲幼兒家長之托育需求。

簡慧娟表示,滿足各類家庭育兒需求,提供家長更多托育照顧的支持,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此次2-3歲延長托育補助,補助家庭依經濟條件每月可獲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托育費用,預估將有16,000名兒童受益。另外,社家署並規劃建置新版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網,增加網站多項功能,同時亦將歷年托嬰中心或托育人員違法事項公告,提供家長送托時選擇參考,落實托育服務價值,全面推動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政策,讓家長放心生養、安心送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