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20週年-幫助擺脫家暴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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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是犯罪行為!」1998年,制定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後,國人開始有這樣的思維。今年家暴法實施已邁入20年,這20年來,全國設置了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建立民事保護令制度、設置113保護專線、推動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方案等,也推出一站式服務,讓家暴被害人可以迅速求助。近幾年來,目睹家暴的孩子,以及沒有同居卻受親密伴侶暴力威脅的受害者,也都納入家暴法的保護和服務範圍。民眾面對家暴威脅,就有更多資源可以保護自己、家人安全。
 
此外,家暴問題常糾結著感情、財務、居住、子女等諸多因素,需要社工一併處理,但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因為人力、財力限制,常常只能分散提供,服務也變得零散而片段。為了改善這樣的情況,衛生福利部自2015年開始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以被害人為中心之『一站式』家庭暴力處遇服務計畫」。

什麼是「以被害人為中心之『一站式』家庭暴力處遇服務計畫」呢?衛生福利部表示,這是指將家暴被害人所需服務整合在同一地點,也就是說,同一地點提供了家暴受害人庇護安置、就業諮詢、復原輔導、陪伴支持、家庭關係協談、兒少目睹暴力輔導等多種服務,家暴被害人就不用東奔西跑,對陌生環境的焦慮程度,也會大幅降低,社工服務的時候,更能貼近家暴被害者需求。至2018年,推廣縣市涵蓋率已超過5成。

聲請保護令 別讓加害人步步進逼!
為了阻止加害人持續施暴,家暴法也引進先進國家經驗,實施民事保護令制度。在過去,一旦遭受家暴威脅,被打的人,只能逃家避難,其他就無計可施,但聲請保護令後,公權力、司法單位便可介入,提供援助。

依據司法院統計,全國地方法院每年核發民事保護令件數約在1萬2,000至1萬5,000件不等,讓家暴被害者的人身安全,多了一層保障。

家暴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看著或直接聽到自己的親人被打,可能自己也面臨潛在家暴威脅,過得非常辛苦。針對這群孩子,各直轄市、縣市也設置了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當這些孩子與父親或母親見面時,會有專業人員守在一旁,一方面讓未成年子女可以享受父母關愛,另一方面也可以兼顧受害者、小孩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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