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20週年-幫助擺脫家暴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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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是犯罪行為!」1998年,制定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後,國人開始有這樣的思維。今年家暴法實施已邁入20年,這20年來,全國設置了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建立民事保護令制度、設置113保護專線、推動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方案等,也推出一站式服務,讓家暴被害人可以迅速求助。近幾年來,目睹家暴的孩子,以及沒有同居卻受親密伴侶暴力威脅的受害者,也都納入家暴法的保護和服務範圍。民眾面對家暴威脅,就有更多資源可以保護自己、家人安全。
 
目睹家暴的孩子 一樣納入保護
在家暴案件中,有些孩子一天到晚看到或直接聽到爸爸打媽媽,或媽媽打爸爸,這些孩子就稱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他們就算沒有直接遭受暴力,但長時間身處家庭暴力環境中,所受到的身心傷害及對生活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

2015年,家暴法修法,除了明定「目睹家庭暴力」定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時,也可以將目睹家暴的未成年子女納入保護對象,包括禁止相對人施暴、騷擾,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等。此外,目睹家暴的兒少也可以申請地方政府所提供的緊急生活扶助費,以及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身心治療與諮商輔導等費用。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以預防為優先
暴力家庭多半含有貧窮、負債、失業、酗酒、吸毒、精神疾病、婚姻衝突、未成年懷孕、家庭關係混亂、疏離,或夫妻年紀輕輕就結婚等多重風險因子,這些家庭很需要及早被辨識、提供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因此社會福利、衛生、教育、就業、警政等必須進行跨部門合作,才能有效預防與解決問題。

2018年,政府推動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從暴力家庭最密切相關的經濟安全、人身安全與心理健康等面向加強支持服務與防治措施,並結合學校輔導、就業服務與治安維護等服務體系,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防護體系,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整合服務,期為家庭築起安全防護網,危機救援不漏接,降低再發生風險,社區暴力零容忍。衛福部也希望民眾可以善用資源,遇到家庭暴力事件,即時通報,千萬不要抱著委曲求全的心態看待家庭暴力,情況才不會失控、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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