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醫療系列報導(三)
《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上路 姚建安期望朝病人善終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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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安寧療護品質之佳, 全世界有目共睹,在相關法律上, 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到即將施行的 《病人自主權利法》, 都是希望減輕末期病人痛苦, 幫助病人朝「善終」目標前進, 法條立法狀況,連鄰近日本都羨慕。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稱臺大醫院) 安寧醫療緩和病房主任姚建安也對此深表肯定。
 
預先健保IC卡註記 尋求法令保障
此外,根據目前施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若於健保IC卡註記「拒絕無效醫療」,病人到醫院時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呼吸、心跳停止,醫師就不會再為患者進行電擊、呼吸插管、葉克膜等無效醫療。而在《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電擊、呼吸插管、葉克膜等醫療處置,當病人因疾病無法用嘴巴進食,也可以透過「預立醫療決定」方式,表達「拒絕插鼻胃管或胃造口灌食」意願。

姚建安指出,這項法條可讓末期病人預先思考臨終、未來想接受甚麼樣的醫療措施,例如要不要插鼻胃管、要不要接受葉克膜治療、要不要接受輸血、裝呼吸器等,都能預先思考、規劃。

除了病人,一般健康民眾未來也可以到醫院窗口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為自己申請預立醫療決定,並可在健保卡IC上加上註記,當民眾面臨末期疾病、昏迷不醒等狀況時,醫事人員可依照註記得知該名病人是否願意接受鼻胃管、呼吸器等醫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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