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沒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年代,病人臨終前往往接受大量無效醫療,甚至得忍受按壓、急救電擊、插管等折磨,隨著《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加上醫護、民眾觀念的改變,這種情況逐漸好轉,病人有機會選擇不接受急救、有尊嚴地離開世界。
不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還是有些不足的地方,像植物人、嚴重失智長輩等就沒有納入。姚建安認為,2019年即將正式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將不可逆轉的昏迷患者、永久植物人與極重度失智等也納入保障,讓這些族群有機會享有「善終」權益,臨終不再飽受折磨,可說是美事一樁。
預立醫療決定 需經過嚴謹把關
事實上,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病人「預立醫療決定」過程需經過嚴謹審核、把關。姚建安指出,病人在意識良好時若想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意願書,必須要有二等親屬至少一人在場,若有醫療委託代理人,也需要請醫療委託代理人出席,之後需要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共同討論,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再經過兩名公證人公證,或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兩人以上在場見證,登錄在健保卡上,就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不過醫事人員、主治醫師等基於醫學倫理,無法擔任患者見證人。
預先健保IC卡註記 尋求法令保障
此外,根據目前施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若於健保IC卡註記「拒絕無效醫療」,病人到醫院時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呼吸、心跳停止,醫師就不會再為患者進行電擊、呼吸插管、葉克膜等無效醫療。而在《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電擊、呼吸插管、葉克膜等醫療處置,當病人因疾病無法用嘴巴進食,也可以透過「預立醫療決定」方式,表達「拒絕插鼻胃管或胃造口灌食」意願。
姚建安指出,這項法條可讓末期病人預先思考臨終、未來想接受甚麼樣的醫療措施,例如要不要插鼻胃管、要不要接受葉克膜治療、要不要接受輸血、裝呼吸器等,都能預先思考、規劃。
除了病人,一般健康民眾未來也可以到醫院窗口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為自己申請預立醫療決定,並可在健保卡IC上加上註記,當民眾面臨末期疾病、昏迷不醒等狀況時,醫事人員可依照註記得知該名病人是否願意接受鼻胃管、呼吸器等醫療處置。
社區老化、在宅善終 讓病人有尊嚴離開
姚建安認為,安寧緩和醫療的觀念在臺灣頗為普及,現在最大的是醫院人力問題,當任何人聽到自己被告知病症是末期,要轉到安寧病房,都會怕自己會被醫療拋棄、只能等死。很多人誤解安寧病房就只有打麻醉止痛針,其實安寧病房是力求病人身、心、靈平安的團隊照護方式。現在更有安寧「共同照護」服務,醫院安寧團隊主動出擊到病人原本病房,病人只要在原單位,就能接受安寧共照團隊的照顧,不必轉病房,心理衝擊大為減輕。
現在安寧病房一床難求,臺灣人口老化,醫院再多都不夠用,姚建安表示,為解決這項難題,安寧療護應該把重點放在鼓勵社區化照護,讓末期病人可以在最熟悉的家裡有尊嚴地善終。要達到「社區老化、在宅善終」目標,病人居家附近醫院醫師必須與基層診所醫師整合,彼此支援,這樣一線醫事人員才會有後援,而資源活用才是末期照護的出路。
透過教育、宣導 讓病人權益更受保障
姚建安直言,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民眾、醫護人員對《病人自主權利法》不了解,預立醫療決定是充份尊重病人權益的法律,末期疾病確診後,還必須經過兩次安寧專科醫師照會,確認、說明安寧療護狀況,才會實行,是以病人為考量,他樂見許多報章媒體進行報導,正確的報導愈多,才能達到宣導的目的。除了一般大眾,醫護團隊也需要接受《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教育,透過說明才能使醫護人員安心進行專業判斷,這樣也才能發揮《病人自主權利法》精神,讓末期病人辭世時更有尊嚴,不再受外力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