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更好孕
2~3歲托育補助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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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擴大推動「育兒津貼」及「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兩大政策以來,補助涵蓋率超過8成,今(2020)年起,衛生福利部延長托育費用補助至未滿3歲的幼兒,以無縫銜接2-3歲幼兒家長們的托育需求。
 
選擇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與地方政府簽約的居家保母及私立托嬰中心之托育家庭,也可依家庭經濟條件,向政府申請每月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托育費用補助。如此一來,既能實質減輕家長托育負擔,讓托育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15%(約8,000元至12,000元),也可尊重家長們的選擇權,為不同照顧需求的家長提供更多元化的育兒選擇。更重要的是,與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簽定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契約,除了要求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價格上限管制外,並會透過多項管制考核措施進行監督,確保保母及托嬰中心能提供優質專業服務,便能安定收托與永續經營,全面提升托育品質及持續增加服務量,補充公共化不足部分,為臺灣營造友善的育兒環境,可說是一項能讓兒童、家長、保母與托嬰中心及政府多贏的政策。

居家式托育VS.機構式 托育依自家需求做選擇
究竟應該選擇居家式托育還是機構式托育服務?這個問題常常讓家長們大傷腦筋,一般來說,無論是居家式或機構式托育人員,都應為專職、具保育知識、技能與態度良好、無素行不良紀錄。在托育環境方面,除了整潔也應具備各項安全條件,包括防跌、防撞、防墜等安全措施,以及浴室內防滑、嬰幼兒專用馬桶(座)設施,遇到緊急狀況時,也應有急救或意外事件處理能力與措施。合格的居家式托育需具備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機構式托育則需有政府核准之「托嬰中心立案證書」,相關的資訊可至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查詢。

以照顧比分析,居家式托育為1:2,而機構式托育為1:5,也就是居家保母收托幼兒數未滿2歲以下限2人,全部不超過4人(全日及夜間托人數不超過2人),而托嬰中心的每位托育人員,照顧不超過5位嬰幼兒。因此通常居家保母與所照顧的幼兒較易建立穩定良好的依附與信任關係,但缺點是居家式托育較不公開透明,不易取得家長信任,而托嬰中心則因照顧比較高,較難滿足個別幼兒需求,好處是收托環境公開透明。家長可依自己的需求、嬰幼兒的特質、經濟負擔能力等綜合考量選擇合適的育兒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