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法人化-長照服務不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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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18)年1月31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公布施行,條例中規定,未來若新成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必須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法人形式設立,不用擔心長照機構負責人突然更迭,導致長照機構無法營運,或照護品質受到影響。有了這項規定,使接受長照機構照顧者的權益更有保障。
 
選擇住宿式長照機構 需掌握3重點
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常務理事吳肖琪表示,當長輩需要住宿式長照機構服務,民眾選擇時,可掌握「機構距離遠近」、「是否通過評鑑」、「貨比三家、親自參觀」等3個重點。第一,建議挑選離家較近機構,探望長輩會比較方便,若有緊急事件需要處理,也較能掌握時效。第二,盡量選擇通過評鑑的機構,因為評鑑機制的把關,品質較有保障。第三,多打聽、貨比三家,也要親自參觀機構環境。

民眾參觀住宿式長照機構時,可以多觀察入住長輩的眼神、表情、人際互動與整體照顧情況,從入住者的眼神、表情,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民眾也可以看一下機構活動設計、氛圍,住宿式長照機構若能好好安排、設計活動,鼓勵長輩參與,長輩心智狀況會比較好;讓長輩一直坐著看電視,對其生理、身心健康都會產生不利影響。

民眾也可以觀察房間廁所、角落乾不乾淨、有沒有味道,有時摸摸長輩的手,便能知道照顧者是否細心,有些照顧者會為長輩擦點乳液,長輩手部就不會那麼乾燥。若有機會,民眾可以和其他入住者家屬、工作人員聊聊,瞭了解他們對機構有何想法,以及對機構是否滿意。吳肖琪強調,住宿式長照機構在多元社會,失能者家庭資源不盡相同、失能需照護程度不盡相同的情況下,選擇住宿式機構提供長照服務,應是失能者的選項之一,重點在於「有沒有符合需求?長輩能不能接受這家機構?」建議挑選符合需求機構,長輩入住時,情緒會比較穩定、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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